重大选题备案制是1997年10月10日新闻出版署出台的制度,即《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出图〔1997〕860号)。2019年10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共中宣部对外加挂的牌子)发布“国新出发〔2019〕35号”文件,即《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修订文件,同时宣布执行了22年的“新出图〔1997〕860号”文件废止。
2019年的新文件中,规定“重大选题”有十二大类:
(一)有关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二)有关现任、曾任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著作、文章及其工作和生活情况的选题,有关现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重要讲话学习读物类选题。
(三)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重大事件、重大决策过程、重要人物选题。
(四)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战役战斗、重要工作、重要人物选题。
(五)集中介绍党政机构设置和领导干部情况选题。
(六)专门或集中反映、评价“文化大革命”等历史和重要事件、重要人物选题。
(七)专门反映国民党重要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八)涉及民族宗教问题选题。
(九)涉及中国国界地图选题。
(十)反映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济、政治、历史、文化、重要社会事务等选题。
(十一)涉及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时期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选题。
(十二)涉及外交方面重要工作选题。
相较于1997年的规定,添加了“有关现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重要讲话学习读物类选题”,以及“涉及外交方面重要工作选题”;“文化大革命”相关选题更具体;去掉了有关大型古籍白话今译、引进版动画读物,以及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这三类选题。这使得“重大选题”更集中于共产党以及党的相关事务。
申报重大选题备案时,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或主管单位备案申请报告。报告应当对申报备案的重大选题有明确审核意见。
(二)重大选题备案申报表。应当清楚填写涉及重大选题备案范围,需审核问题,需审核的具体章节、页码和待审核的人物、事件、文献、图片等内容。
(三)书稿、文章、图片或者样片、样盘、样带。书稿应当“齐清定”、经过编辑排版并装订成册,文字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引文注明出处。
(四)出版物“三审”意见复印件。
(五)备案需要的其他材料。包括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材料,送审照片(图片)样稿,相关部门保密审核意见等。
重大选题备案制是非常有中国特色的一个出版机制,其目的还是为了让中国共产党能完全地把控对他们的相关评论,确保不会在出版市场上流出对他们不利的言论。由于重大选题备案这个过程中审核与备案均不可控,建议涉及相关选题且对出版时间有要求的出版物还是尽早进入有关流程,以防最后剩下的出版时间不足。在中国出版业被中宣部完全把控的当下,建议有关批判共产党或其历史与相关事务的选题放弃在中国出版,转而寻找其他出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