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一则重磅通知——《关于公众账号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需要资质的提醒》通知,搜狐号、百家号等平台也相继发布通知,要求公众账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我们来看下通知的具体内容:
你好,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公众账号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等相关媒体资质。
如你的账号后续计划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请尽快完成资质材料整理并通过平台完成资质申报(发送至weixinmp@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补充公众账号新闻资质的材料”)。如你的账号不具备有关资质,建议不要采编发布、评论解读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领域及重大突发事件等相关信息内容,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运营规范,对后续创作发布造成不便。
一石激起千层浪,众多自媒体账号纷纷人人自危,这则通知究竟意味着什么?自己运营的内容究竟属不属于“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范畴?如果属于,要怎样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表面上看,该通知很“普通”,只要你不发布新闻类信息就可以了嘛,这管控的只是极少数新闻类公众号而已。但据调查来看,这是一次全平台性的内容整顿。因为收到该通知的公众号涉及各个类型:地方号、政策解读、社会热点点评、传统文化、情感号……不一而足。据该通知可以判断:以后不只是发布、采编新闻有问题,最重要的是就连评论时事都会有问题,都有可能违反相关法规。
那么对于所谓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到底怎么申请呢?可以说,如果你是个人公众号,那对不起,不具备申请资格;如果你是企业公众号,取得许可证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因为整个申请过程非常复杂繁琐且门槛极高。
首先,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 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 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 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 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 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此外,在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过程中除了需要提交能证明上述条件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该单位或其控股方为新闻单位的证明,或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证明及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由此可以看出,该重磅新规之下,绝大部分自媒体运营者,只能调整内容方向,避谈时事,不敢“妄议”。有自媒体运营者对发展前景持悲观态度,认为“以后自媒体职业应该只属于极少数人了。”
微信此举如此大刀阔斧,究竟是谁授意?稍加查验,便可得知,实际上微信本次通知里引用的规定,就是网信办2021年1月22日发布的新规,第一章第五条中的内容:“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应当取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网信办前脚发布,微信后脚就赶紧捧上。笔者不由得心生困惑:你们这样一唱一和,到底是真的想净化网络环境,避免谣言滋生,还是当局忌怕网络舆情的力量,想要抹杀异议,只留一种声音呢?